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阜价管【2017】1号
关于调整阜城县城区
南水北调工程供水终端水价的通知
阜城县自来水公司:
你单位《关于制定“南水北调工程供水终端用水价格”的申请》收悉,按照省政府《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》,我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、价格听证程序,本着兼顾消费者、经营者、生产者利益的原则,制定了我县城区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调整方案,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后目标价格
南水北调供水终端水价(含水资源税)居民用水目标价格4.28元/立方米;低保户和特困职工用水目标价格2.7元/立方米;其它用水目标价格7.13元/立方米;特种行业用水目标价格34.85元/立方米。
二、2017-2019年分步执行价格
按照省政府《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》“2017年到2019年逐步调整到位”的要求,我县城区南水北调终端水价2017-2019年分步调整如下:
项目 现行水价 (元/m³米)(不含水资源税) 分步调整方案(元/m³米) (含水资源税) 目标水价 (元/m³米)(含水资源税)
2017年 2018年 2019年
居民用水 2.00 2.60 3.08 3.66 4.28
低保户用水 1.45 1.94 2.29 2.70 2.70
其它用水 5.00 6.20 7.13 7.13 7.13
特行用水 6.00 7.40 8.84 10.57 34.85
三、相关要求
1、城市居民供水价格仍实行阶梯水价,具体按《阜城县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》(阜价管【2015】1号)执行。
2、未实行抄表到户,由物业管理单位收取水费的小区,供水企业应实行趸售价。物业服务单位按终端价格收取居民用户水费。
3、供水企业应做好水价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,要努力降低供水成本,加强水质安全监管,确保供水质量安全。
四、执行时间
调整后的价格标准,2017年价格标准自政府批准南水北调水源切换后开始执行,2018年、2019年价格标准执行时间分别自上一个年度标准执行一年后执行。
阜城县物价局
2017年5月27日